重庆市嘉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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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汽车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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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汽车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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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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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汽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重庆汽车回收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及汽车需回收。

按中国汽车回收的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被回收: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重庆市嘉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老旧机动车,事故车的报废解体业务,包括九座以下(含九座)非营运客车,铁马,奔驰,红岩,旅游客车,大货车,吊车、消防车、钻探车,半挂车,私家车等车型,如果您的车辆需要报废或有相关问题咨询,请您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手机13996305559座机:68885919我们会耐心细致热情地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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