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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汽车的报废标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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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汽车的报废标准归纳

发布日期:2024-06-17 作者: 点击:

  汽车到期报废的标准可以清晰地归纳如下:

  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限制。

  当正常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将引导报废。

  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出租车:

  使用年限是8年,且不得延缓报废。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使用年限是10年。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使用年限是15年。

  半挂牵引车:

  使用年限是15年。

  微型载货汽车:

  使用年限是12年。

  旅游载客汽车及9座以上非营运车辆:

  达到报废年限后,如继续使用,需按规定办理检查以延长使用年限,但较长不超过10年。

  每年需检验4次,超过15年的,次年每年检验4次。

  营运大客车:

  达到报废年限后如需继续使用,需按规定办理检验,但延迟报废时间不能超过4年,延迟期间每年检验4次。

  车辆年检规定:

  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

  安全技术和排放标准:

  车辆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需强制报废。

  车辆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也需强制报废。

本文网址:http://www.cqjhqbfqc.com/news/799.html

关键词:重庆报废车回收,重庆汽车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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