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重庆市嘉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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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报废汽车回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发动机、变速箱、转向、车架、前后轴这五大总成必须销毁外,其他零部件可以循环再利用。“再利用之前,首先要保证这个零部件是安全、可以使用的。”工作人员说,车辆零部件的循环再利用主要分三大类,第一类是回收再使用的,车辆虽然报废,但一些零部件并没有问题,比如发电机、保险杠、灯罩、水箱等,只要没有安全问题,完全可以作为二手零部件出售使用,“一些车型很老的,或者产量很少的车辆,配件可能很难买到”。则是再制造使用的零部件,另一类。比如一些零部件不存在硬性损坏,经过修复并测试没有问题后,也可继续使用。其他零部件通常都是打碎送到专业企业,进行回炉再制造,循环利用。工作人员介绍说,比如车架、车体外壳、水箱、发动机等金属部件,通常是用专业机械打碎成小铁球或是小铁块,送到钢厂重新冶炼。
重庆报废车回收拆解车间以及外部存放场地,看到排气管、水箱、发动机等分门别类、成堆放置的车辆零部件随处可见,甚至连车座内的海绵、车内的线路、传感器等小零部件,也是成捆成包分类放置。但在拆解时并不会细化到几颗螺丝就算几个零件。一辆小型车在拆解完后,车辆拆解和制造正好是相反的但对零部件的统计分类和制造业很不一样。车辆在制造中使用的零部件不计其数。大约会拆分成60个大类、1000多个小项,并且分类放置。不同类型的车,各个零部件用的材质不一样。比如说发动机,有全铝的也有铸铁的这就得分类放置,然后再进行冲压成块,分别堆放。
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与任何安全,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交警处置难,政府难处理,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报废车辆隐患多: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易诱发交通事故:再加上驾驶员为了载客、拉货、赚钱,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擅自重装、改装、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平安,诱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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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改头换面,以次充好:一些报废车辆到了报废年限,通过套牌、更新车身颜色等偷机取巧的办法改头换面与一些被偷、盗、抢的车辆混杂在一起,让购买者无法辨认。 重庆报废汽车回收根据一些常委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向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强制报废而不允许继续使用;一些地方建议,对报废的特种设备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其功能,防止其继续使用。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为:“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草案同时删去有关特种设备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后可以继续使用的规定。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根据原草案规定。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对人民生命、财富、平安具有较大危险性和潜在危害性的设备、设施。
孙宝树表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为确保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同时为以后的立法留有余地,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据重庆报废汽车回收报道,从2012年9月开始,商务部等六部门组织各地开展为期半年的报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2月底,整治行动已取缔非法回收拆解报废车、拼装车“黑窝点”200多家,而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有60%的报废汽车流入黑市。从去年9月开始,商务部等六部门组织各地开展为期半年的报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1月20日,重庆报废汽车从商务部获悉,截至去年12月底,整治行动已取缔非法回收拆解报废车、拼装车“黑窝点”203个。
利益驱动之下,法规和道德被漠视,大量本应报废的汽车没有按规定交售给正规回收拆解企业,而是临近报废时被高价收购,以“假转籍”、“假过户”等形式流入黑市,经过翻新、拆解和拼装后出售继续超期行驶。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后,稍微了解汽车构造知识的人都知道.刹车、转向及发动机等部件磨损严重,整个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变差,车辆极易“跑偏”侧翻”,事故发生几率大为增加。
一直以来,机动车报废都处于公众视野的盲点。如何引导和规范汽车回收利用市场、如何严格并有效地执行汽车报废规定、如何杜绝报废车辆超期服役成为“马路杀手”……这些问题无法回避。此次国家有关部门将轿车强制报废标准从“15年”和“60万公里”的双选题改为“60万公里”的单选题,不但更为科学合理,而且将使我们的目光再度聚焦到报废车上――因为这不仅关乎环境,更关乎人命。再看一组数据,我国2011年民用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亿辆,汽车报废量每年超过400万辆。也就是说,每年有200多万辆的报废车“变身”为“马路杀手”上路行驶――这不只是震惊,更是惊悚!
目前我国二手车交易量中私人用车占80%,其中小、微型非营运客车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新近出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限制,并把累计行驶里程调整为引导报废的参考指标。在商务部的这位相关负责人看来,新规对二手车流通是个利好。他分析,排除了使用年限的影响,二手车的交易价格将更接近车辆的真实价值,从而推动交易量上升。
2011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超过670多万辆,交易量增幅高于新车9.2个百分点。不过,与新车市场相比,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仍显滞后。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问题集中体现为:交易规模仍然偏低。我国二手车年交易量仅占新车销量的1/3,而发达国家一般为新车的1到3.5倍;此外,经销、置换与拍卖模式发展不足。我国二手车交易多采用直接交易完成,通过经销商交易、置换的不到5%,拍卖交易的不足1%,不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另外,经营行为不规范。交易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鉴定评估随意性大,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二手车交易消费需求的释放。